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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转载】 【发布人:李习群】 【发布时间:2017-11-20】 【点击量: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金政办秘〔2017〕223号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的土地登记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规划区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金政办秘[2014]125号)规定执行。属政府回购开发商住小区的安置房屋,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必须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属县政府以划拨国有土地建设的安置房,住宅房土地可以按划拨性质登记,权利人自愿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可以协议出让,按建筑总面积平均分摊宗地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对出让土地情况予以说明;商业用房土地必须按建筑总面积平均分摊宗地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关于房改房的土地登记

房改户申请办理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土地可以按划拨性质办理登记。原土地使用权单位或现接管土地使用权单位需出具同意办理房改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证明,明确转移土地位置、面积、四界及权属有无纠纷,提供原单位或现接管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个人参加房改房审批材料。房改户自愿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申请登记时土地市场评估价办理协议出让,交齐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以出让国有使用权登记。

三、关于房改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的土地登记

根据六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国土资(2016)257号),结合我县实际,对上市交易时经依法批准土地可以保留划拨性质办理转移登记的,按地税部门核定交易评估价的1%收取转让方土地收益金,然后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对上市交易土地办理出让登记的,国土资源局按协议出让,由受让方按市场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四、关于自建房证件不全的不动产登记

乡镇村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自建房,没有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由村委会查明其用地和房屋历史情况、现状、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是否属于 D类危房等情况,并在申请人所村民组公告3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的,不再补办规划、建设、竣工验收批准手续,提供土地批准文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关于土地和房屋用途的确定

土地、房屋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按照规划批准的土地和房屋用途来确定土地和房屋用途。出让土地按出让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确定土地用途,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用途确定房屋用途。划拨土地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用途确定土地用途,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用途确定房屋用途;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已供地土地的用途确定房屋用途。

已发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和房屋用途记载不一致,换发不动产权证的,按照原已经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用途分别记载,并用“/”分开。

六、关于宗地位置面积不变,界址发生变化的登记

已发土地证宗地位置与原供地时宗地位置基本相同,宗地面积与供地面积相同,但实测宗地图界址与供地宗地图界止不能完全一致,宗地界址点位、点数、边长等有所变化,无争议的,按现状调查指界、测绘宗地图,重新建立权籍调查档案,按现状登记发证。

七、关于非住宅房出让期限届满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非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已满,申请续期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续满同类用途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关于开发企业已注销或已撤离商住区业主的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注销的,由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注销证明,业主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布注销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业主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撤离本地的,业主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开发企业发出通知,限期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开发企业和业主共同申请办理业主不动产登记。开发企业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布注销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业主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发的土地、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的,由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再申请不动产登记。


                                 
2017年11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梅、响水库管理处,响蓄公司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