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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专业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对口支教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人:蔡家松】 【发布时间:2014-12-10】 【点击量: 字体大小 语音播放

皖教秘〔2014〕536号

有关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视察金寨时确定的“5+1”建设项目之一。学校于2014年9月份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秋季招生2329人,现有在校生2820人。为帮助支持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按照建设“一流学校”目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从省内优质职业院校选派部分优秀专业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该校对口支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吴邦国同志2012年6月19日视察安徽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眼金寨县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着力解决安徽金寨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师紧缺问题。同时通过支教,进一步促进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教师整体水平,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任务

  根据安徽金寨职业学校的需求,共选派10名职业院校优秀专业课教师和1名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对口支教。按照统筹安排、任务分担、择优选派的原则,确定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职业院校承担此项任务。具体为: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选派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教师1名;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选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1名;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师1名;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选派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教师1名;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选派计算机应用专业教师1名,园林绿化专业教师1名,教学管理人员1名;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派学前教育专业教师1名;

  皖江职教中心学校选派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1名;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选派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教师1名;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选派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1名。

  专业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口支教时间为3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换制。

  三、选派条件和方式

  选派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实绩突出。教学管理人员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专业课教师应为院校从事相应专业教学的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院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具有教学管理经历;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支教岗位工作。

  支教人员的选派,采取学校、教育部门组织推荐和教师个人志愿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省教育厅直属职业院校支教教师选派,由学校根据选派条件择优遴选、等额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属职业院校支教教师选派,由有关市教育局根据选派条件从选派学校择优遴选、等额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和有关待遇

  1.支教人员由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和选派学校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安徽金寨职业学校为主。支教人员到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时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支教期满,由所在院校(市属中职学校由所在市教育局)会同金寨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2.选派人员在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在职称评审中,其支教经历视为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经历;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金寨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为对口支教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市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教师关注支教,进而积极参加支教;要积极协助支教人员做好赴金寨的相关准备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支教。

  请各有关市教育局和有关厅属职业院校于12月19日前将《对口支援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支教人员登记表》分别传真(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资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职成处。

  联系人:

  省教育厅人事处任启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05(传真),电子邮箱:renqifei@ ahedu.gov.cn。

  省教育厅师资处李  蕾,联系电话:0551-62822080(传真),电子邮箱:lilei@ahedu.gov.cn

  省教育厅职成处胡晶晶,联系电话:0551-62813515,电子邮箱:hujj@ahedu.gov.cn

附件:对口支援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支教人员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3日